【摘要】本发明涉及地骨皮水提物在制备雌激素类药物中的应用,有效解决由于体内雌性激素分泌不足而引起的疾病的用药问题,其解决的技术方案是,将地骨皮每次用其10倍重量的水煎煮2次,每次2h,合并2次水煎液,减压浓缩干燥得到地骨皮浸膏状水提物,该地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辣酱及其制备方法,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生物发酵、口感好、保质期长、无其余添加剂的辣酱及其制备方法;它由红辣酱、甜面酱和黄豆酱组成,按配料的重量其百分比分别为:所述的红辣酱是20-30%、所述的甜面酱为5-10%、所述的黄豆酱为10-65%、所述的蚕豆酱为10-65%,该辣酱通过第一步、先分别制作红辣酱、甜面酱、黄豆酱、蚕豆酱,第二步,配比,将上述所得的红辣酱、甜面酱、黄豆酱及蚕豆酱按上述所述的比例均匀混合成辣酱;本发明具有保质期达到18个月,发酵时一缸至少为500公斤量,减少了劳动力,节约了发酵时占地量大的特点,它深受广大群众的喜欢。 【专利类型】发明授权 【申请人】桐乡市高介湾酱菜厂 【申请人类型】企业 【申请人地址】314500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同心村熊介埭 【申请人地区】中国 【申请人城市】嘉兴市 【申请人区县】桐乡市 【申请号】CN201210211539.2 【申请日】2012-06-22 【申请年份】2012 【公开公告号】CN102726705B 【公开公告日】2014-07-16 【公开公告年份】2014 【授权公告号】CN102726705B 【授权公告日】2014-07-16 【授权公告年份】2014.0 【IPC分类号】A23L1/24; A23L27/60 【发明人】钱利荣 【主权项内容】一种辣酱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步、先分别制作红辣酱、甜面酱、黄豆酱、蚕豆酱;a、红辣酱的制备:取100份新鲜辣椒去头,用20-22份的食盐对其进行腌制3个月,待辣酱成熟后对其进行过滤、磨粉;b、甜面酱的制备:选用优质一级面粉,将其蒸熟、切块、发酵,所述的发酵是温度控制在40℃左右,放置2-3天,在产生发酵菌后,把它放入生盐水,咸度为16,熟面粉按重量与盐水的比为1:1,待出现黄花珠纹时,将混合物至少为500公斤的量放入缸中,缸口上盖有斗笠,在7-10月份放在太阳下照射3-4个月,照射期间,第一次翻缸的时间间隔为7天,第二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6天,第三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5天,第四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4天,第五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3天,第六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2天,然后第七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2天,第八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3天,第九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4天,第十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5天,第十一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6天,第十二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7天,当天气为阴天和雨天且气温在30度以下时,该天数不计入翻缸所需的天数;其后再每隔3天翻一次缸并且连续这样翻缸7次,再每隔2天翻次缸直到酱成;c、黄豆酱的制备:把黄豆浸胖,蒸熟,捣碎加入生面粉,均匀混合,按重量百分比黄豆为60-70%、面粉为30-40%再进行蒸熟、切块、发酵,所述的发酵是温度控制在40℃左右,放置2-3天,在产生发酵菌后,把它放入生盐水,咸度为16,熟面粉按重量与盐水的比为1:1,待出现黄花珠纹时,将混合物至少为500公斤的量放入缸中,缸口上盖有斗笠,在7-10月份放在太阳下照射3-4个月,照射期间,第一次翻缸的时间间隔为7天,第二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6天,第三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5天,第四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4天,第五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3天,第六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2天,然后第七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2天,第八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3天,第九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4天,第十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5天,第十一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6天,第十二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7天,当天气为阴天和雨天且气温在30度以下时,该天数不计入翻缸所需的天数;其后再每隔3天翻一次缸并且连续这样翻缸7次,再每隔2天翻次缸直到酱成;d、蚕豆酱的制备:把蚕豆浸胖,蒸熟,去皮捣碎加入生面粉,均匀混合,按重量百分比蚕豆为60-70%、面粉为30-40%再进行蒸熟、切块、发酵,所述的发酵是温度控制在40℃左右,放置2-3天,在产生发酵菌后,把它放入生盐水,咸度为16,熟面粉按重量与盐水的比为1:1,待出现黄花珠纹时,将混合物至少为500公斤的量放入缸中,缸口上盖有斗笠,在7-10月份放在太阳下照射3-4个月,照射期间,第一次翻缸的时间间隔为7天,第二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6天,第三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5天,第四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4天,第五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3天,第六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2天,然后第七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2天,第八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3天,第九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4天,第十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5天,第十一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6天,第十二次翻缸的时间与上一次翻缸相隔7天,当天气为阴天和雨天且气温在30度以下时,该天数不计入翻缸所需的天数;其后再每隔3天翻一次缸并且连续这样翻缸7次,再每隔2天翻次缸直到酱成;第二步,配比,按重量其百分比分别为:红辣酱占总重量的20-30%、甜面酱占总重量的5-10%、黄豆酱占总重量的10-65%、蚕豆酱占总重量的10-65%,上述配料按比例均匀混合成辣酱。 【当前权利人】桐乡市高介湾酱菜厂 【当前专利权人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同心村熊介埭 【专利权人类型】集体所有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146885454P 【引证次数】2.0 【被引证次数】2 【他引次数】2.0 【被他引次数】2.0 【家族引证次数】6.0 【家族被引证次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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