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名称:皮鞋(民族图案一)。2.用途:用于脚穿。3.设计要点:在于主视图鞋面上的花纹图案。4.设计1为基本设计,指定设计1主视图为设计要点照片。5.因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仰视图和俯视图无设计要点,故省略。【专利类型】外观设计【
【摘要】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涉及一种彩色人脸叠加摄像装置,包括用于采集人脸视频图像的第一摄像头、用于采集场景视频图像的第二摄像头、对所述第一摄像头所采集的人脸视频图像进行判断是否为人脸视频图像的单板计算机、将单板计算机判断得到的人脸视频图像叠加到场景视频图像中的视频叠加器以及用于显示叠加后的视频图像的显示单元。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彩色人脸叠加摄像装置具有人脸特写画中画输出功能和显示功能,可清晰的记录和显示人的面部特征,可很好的满足安防监控的要求。 【专利类型】实用新型 【申请人】深圳市迈菲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类型】企业 【申请人地址】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爱地大厦裙楼201-A5 【申请人地区】中国 【申请人城市】深圳市 【申请人区县】福田区 【申请号】CN201020622285.X 【申请日】2010-11-24 【申请年份】2010 【公开公告号】CN201860418U 【公开公告日】2011-06-08 【公开公告年份】2011 【授权公告号】CN201860418U 【授权公告日】2011-06-08 【授权公告年份】2011.0 【IPC分类号】H04N7/18; G06K9/00 【发明人】瓮正科; 管晓敏 【主权项内容】一种彩色人脸叠加摄像装置,包括视频采集单元、处理单元以及显示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采集单元包括用于采集人脸视频信息的第一摄像头和用于采集场景视频信息的第二摄像头;所述处理单元包括用于对所述第一摄像头所采集的图像判断是否为人脸视频图像的单板计算机、用于将所述单板计算机判断得到的人脸视频图像叠加到所述第二摄像头所采集的场景视频图像中的视频叠加器;所述显示单元用于实现人脸图像和场景图像叠加显示。 【当前权利人】深圳市迈菲斯科技有限公司 【当前专利权人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爱地大厦裙楼201-A5 【专利权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986861X3 【被引证次数】5 【被他引次数】5.0 【家族被引证次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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